经公司安全检查,公司徐莹同学,使用违规电器(电热毯),具体情况如下:
徐莹,11号楼434宿舍,tyc522cc太阳成集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8级本科一班员工,在宿舍使用电热毯。
根据《tyc522cc太阳成集团员工管理条例》对徐莹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5分。取消该宿舍评优资格。
该同学若对此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受到处分决定书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分团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处分有效期为8个月。
tyc522cc太阳成集团分团委
2020年12月3日